2018年1月11日,兴平市地方税务局办税厅顺利开出金额为46026元的水资源税税票,标志着兴平市水资源税征收工作正式启动。
为保障全市水资源税的顺利开征,兴平市水利局结合实际,认真组织落实,全力推进,对全市企业用水情况和水资源费收缴等情况进行了全面调查核实,并与2017年12月1日前向兴平市地方税务部门确定移交了44户水资源费征管资料清单,完成了信息交换对接,为兴平市水资源税征管工作提供了可靠依据。
此次水资源费改税,是在现行水资源费征收制度的基础上,实现税费平移,不增加城市居民和城镇公共供水企业的负担,通过设置差别税额,抑制地下水超采和不合理用水的需求,调整优化用水结构,最终实现促进水资源节约和开发利用的总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