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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措施
水利部废止修改一批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018-01-18

  本报讯 (记者 张佳鑫)2017年12月22日,水利部部长陈雷签发水利部令第49号,公布《水利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废止《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水利工程启闭机使用许可管理办法》,并对《黄河下游浮桥建设管理办法》等17件规章部分条款进行了修改。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此举旨在贯彻落实国务院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措施。

  水利部在对现行有效的部门规章进行全面清理的同时,对部分规范性文件进行废止、宣布失效和修改。水利部决定废止《关于建立农村水电安全监察员制度和进行培训发证工作的通知》等13件部门规范性文件,宣布《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水利建筑市场秩序的若干意见》等14件文件失效,修改《关于淮河水利委员会审查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权限的通知》等13件部门规范性文件部分条款,并对相关条文顺序作出相应调整。

  来源:中国水利报 2018年1月18日

张佳鑫
责任编辑:段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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