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步履铿锵全面推进河长制 确保一江清水向东流
 

  □本报记者 马生录

  “青海生态地位重要而特殊,必须担负起保护三江源、保护‘中华水塔’的重大责任。”这是习近平总书记在2016年8月视察青海工作时,对青海生态文明建设作出的重要指示,也是党中央对青海“扎扎实实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的深情嘱托和殷切希望。 

  以“四个转变”推进“四个扎扎实实”落地生根,“确保一江清水向东流”是青海省委、省政府的郑重承诺和近600万全省各族人民的自觉行动。 

  2017年,青海省以全面推行河长制为突破口,高位推动,快速行动,出方案,定目标,建制度,紧扣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组织体系和责任落实、相关制度和政策措施、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四个到位”总体要求,提前基本建立了河长制工作体系。从三江源头到河湟谷地的重要河湖管理均实现了从“没人管”到“有人管”、从“多头管”到“统一管”、从“管不住”到“管得好”的转变。 

  高位推进:推行河长制步履铿锵

  全面推行河长制,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必然要求,也是维护河湖健康生命的治本之策。如何举全省之力谋划好、组织好、实施好这项“治河工程”,考验着决策者的智慧和气魄,考验着全省人民的责任和担当。 

  青海省委、省政府把推行河长制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按照“高规格组建、流域地方共建”的原则,成立了以省委书记为组长,省长和三位副省长为副组长,25个省直部门和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黑河流域管理局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了由水利厅、环保厅牵头,发改、财政、农牧等部门密切配合,合力推进河长制的工作机制。 

  2017年4月14日,青海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省水利厅上报的《青海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组建方案》。 

  2017年5月27日,青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青海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确定到2018年6月全面建立省、市、县、乡、村五级河长体系。明确了全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的主要目标、工作步骤、组织形式、六项主要任务和四项保障措施,确定了省级总河长、副总河长和“十二河三湖”的省级责任河长,明确了26个省级河长制成员单位和省级河长制办公室工作职责。同时,成立了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和青海省河长制办公室,标志着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正式展开。 

  改革只争朝夕,工作快速响应。全省各级党政一把手亲自挂帅,督办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设机构,出方案,定目标,建制度……各项工作全面铺开,有力保障了河长制工作快速推进。

  河流治理非一日之功,河长制能否实现“河长治”,制度保障是关键。青海从省级层面出台了《青海省河长会议制度(试行)》《青海省河长制信息制度(试行)》《青海省河长制工作督察办法(试行)》等八项制度。8个市(州)、46个县(市、区)按工作要求建立了六项工作制度,全省97%的乡(镇)也建立了有关工作制度。

  一套自上而下,覆盖省、市、县、乡、村五级的河长运行体系正式建立,以水利、环保为牵头单位的各级河长制相关责任部门,正在为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总目标而不断努力。 

  形成合力:推行河长制履职尽责

  河长不是“冠名制”,而是“责任制”。青海省河湖众多,完成好各流域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执法监管六大任务,各级河长责任重大,使命光荣。 

  行进在三江源头的通天河畔,徜徉在人烟密集的河湟之滨,漫步在瀚海戈壁的内陆河岸……一块块竖立在清流碧水两岸的河长公示牌分外引人注目,河道情况、河长姓名职务、联系部门、举报电话等信息赫然在目……一块块河长公示牌,不仅公示出了每一条河流的党委、政府守护责任人名单,也彰显出各级河长当好河流代言人,守护江河的使命与担当,也为接受社会各界参与、监督畅通了渠道。 

  自河长制工作开展以来,青海各级党政负责同志主动亮明身份,深入河湖工作一线,率先垂范,带头履行江河守护神的职责,以实际行动全力推进落实河长制工作。 

  省委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带头履行河长职责,多次以明察暗访形式巡查湟水河。反复强调治青方略,水为大政,要求各级各地着力在“管、治、保”上下功夫、求实效,努力为各族群众治出更好的水环境。 

  在全面推行河长工作关键阶段,省委省政府召开全省河长制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对河长制工作进行再安排、再部署、再落实,要求各级河长切实把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上,做到守河有责、护河担责、治河尽责,全力当好河湖“守护神”。 

  各级民主党派发挥参政议政作用,把全面推行河长制列入2018年民主协商议题和民主党派重点调研课题。省水利厅、环境保护厅和各有关责任部门密切协作,积极作为,从省级层面合力加快推进河长制工作。 

  各级各地党委政府负责同志积极响应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部署,将落实河长制列入党委政府工作要点,扎实履行河长使命,加强组织领导,层层压实责任,不断强化巡河、护河工作,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河长制工作态势。 

  据省河长办统计,2017年全省各级河长累计巡河53 167人次。其中省级河长巡河29人次,市(州)级河长巡河309人次,县级河长巡河3 817人次,乡(镇)级河长巡河11 336人次,村级河长巡河37 676人次,河长巡河迈向常态化。 

  同时,青海省还通过各级主要媒体对乡(镇)及以上河长名单进行了公示,在河湖岸边显著位置竖立各级河长公示牌3 321块,面向基层张贴发放公开信、倡议书20余万份,社会各界参与保护江河湖泊的意识得到进一步增强,形成了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制保障,共同保护生态环境的良好格局。 

  合力攻坚:推行河长制初显成效

  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以来,青海省各级各部门积极践行“让每条河流清澈”的承诺,以全面推行河长制为抓手,创新方式方法,整合各部门资源,“治、整、管”齐抓,全方位立体推进,吹响了全面治水集结号。 

  西宁市购置无人机巡河,打造立体交叉的监管模式,以“公安+城管”的警城联勤方式开展联合执法;海东市建立了市、县、乡、村四级河长加市县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任职能河长的“4+1”河长体系;玉树州设立“生态法庭”,尖扎县实行“河长制+”模式,泽库县细化责任链条……各地结合实际,因地制宜,积极探索,创新举措,先期行动的打造升级版,刚刚推行的迎头赶上,总结出很多符合地方实际的经验。 

  “河长制”不仅是写在纸上、挂在墙上的职责要求和管理形式,更要抓好落实,变“制”为“治”,是用责任彰显作为、用民意检验业绩的实际行动。 

  一年来,青海结合中央环保督查问题整改,大力开展涉河湖问题专项整治和清河行动。省发改、水利、环保等部门密切协作,强化河道生态基流管理,督促185家水电站管理单位科学制定运行调度方案,安装实时监控设施,保障下游生态基流,并对9家未落实生态基流的小水电站依法予以解列。省级相关部门对工矿企业、城镇生活、畜禽养殖、水产养殖、农业面源污染等进行排查、登记,对不符合排放标准的排污口进行了封堵,对临河企业、养殖点进行了工艺改进和拆转关停,减少水污染。依法依规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在水源地周围设置网围栏和标识牌、警示牌,定期巡查,禁止与水源保护无关的人为活动,减少水源污染。 

  通过落实河长制,青海河湖管理保护工作呈现新成效。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深入落实,河湖水域岸线管理更加规范,水污染防治扎实推进,河湖水环境得到有效治理,水生态修复稳步推进,水生态执法监管更加严格。全省54个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全部达到或优于Ⅲ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优良率100%。全省黑臭水体全部消除,垃圾河基本消除,长江、澜沧江出省断面水质稳定达到Ⅰ类,黄河干流及黑河出省断面水质稳定达到Ⅱ类。湟水流域水环境质量有所改善,民和桥出省境断面Ⅳ类水质达标率达到83.3%。三江源生态保护和建设二期工程、环青海湖地区生态保护与环境综合治理等重大生态工程建设进展顺利。河湖日常巡查监管实现常态化,非法采砂、排污、养殖、侵占水域岸线等违法活动得到有效遏制。

  全面推行河长制,为维护河湖健康生命提供了治本之策。随着一系列改革举措的落地生根,通过河长制促进“河长治”,“水清、河畅、岸绿、景美”的美好图景必将成为现实。

  来源:中国水利报 2018年1月19日

马生录
责任编辑:陈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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