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特约记者 廖中顺 通讯员 蒋柳
国家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项目已10年有余。可以说,各级政府在财力、物力和人力方面投入巨大,有效地解决了广大农村居民吃水难问题。但在一些条件较差的山区,由于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加速推进带来的人口频繁变动、水源地情况变化等,已建成的农村集中供水工程运行效益不够理想,个别地方一直没有通水入户。一是部分跨行政区域取水的农村集中供水工程,水源所在地的村民不让水源向外输送,原规划的水源取用不能到位,导致工程无法投用。二是水源工程整治与集中供水工程建设不同步,先期完成供水工程建设,后期实施水源整治,导致已成工程不能及时发挥供水效益。三是按照饮水安全项目投入政策,部分工程在完成取水工程、净水厂(池)、输配水主管网等主体设施建设后,因需要群众筹资负担的支管道、入户管网、水表等设施,由于受益户不理解,不愿负担应负的费用,导致部分工程的部分用水户无法通水入户,影响了工程供水效益的正常发挥。四是原规划的农村供水人口大多外出,取用农村集中供水工程的水量远低于规划用水量,导致水费收入难以支撑维系工程运行所需的最基本和成本费用,导致破损无人修、水厂无人管、水质无法保证。加之,留守的老人、小孩要么吃“滴滴水”逃避水费,要么舍自来水而自己搭胶管就近取用溪沟、浸水、塘水,造成一些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形同虚设、被人冷落。
笔者认为,促进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充分发挥效益,要做到以下几点。
一是要坚持“居民生活用水优先、属地优先、水源就近共享”的原则,妥善解决好跨区域取用水源的矛盾问题。属地党政和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担负起水源纷争矛盾的协调处置职责,在不影响当地生活用水的前提下,支持供水工程跨乡跨村跨社取用水源。
二是注重规划建设的科学性和相关配套的一致性。做到集中供水工程与水源工程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使用,最大限度地保证工程建好、水能到厂到户。
三是加大农村饮水安全法规政策宣传解释力度。在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启动建设前,农村用水户协会要会同村社区“两委”挨家挨户做工作。有条件地,可以参考农村公路建设筹资的办法,将受益农户自己承担的支管和龙头末端等费用先行足额筹集起来,做到工程完工、水能到户。
四是对平时用水人口暴跌、过年过节井喷式暴涨的集中供水工程,可以采用按户表收取基本水费或维护费用,维持基本正常运行。对于人口迁徙太多、水厂运行艰难、效益不保的供水工程,可以采用就近并网的方式解决;对于供水人口较少、维持运行有难度、短时间内又无替代工程的,财政应在运行维护和水质检测方面予以经费安排。
来源:中国水利报 2018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