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贯彻落实省总河长第一次专题会议精神,加快推进我省全面实行河长制工作,受省河长制办公室主任、省水利厅厅长刘中会同志委托,7月5日,省水利厅副厅长赵青主持召开了省河长制办公室联络员会议,商讨了省级河长巡河建议方案、牵头部门落实河长制工作专项实施方案编制,并就具体工作开展提出了明确要求。
会议指出,今年以来,我省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全省河长制工作有力有序推进,截至目前,全省17个市、180个县(市、区)(含高新区、经济开发区等)已全部建立河长体系,落实各级河长52000余名,17个市已全部出台市级实施方案或工作方案,153个县(市、区)已出台县级实施方案或工作方案,进度明显快于预期,实现良好开局,得到省领导和水利部领导同志的充分肯定。工作成效取得,主要得益于省河长制办公室各成员单位的大力配合和团结协作,得益于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推进,得益于广泛开展的工作宣传。
会议明确了下一步全省全面实行河长制工作重点。一是进一步加强工作部署,确保省级河长巡河工作顺利开展。二是进一步加大工作督导检查力度,督促各地加快工作进度。三是进一步加快开展各项基础工作,重点明确河湖管护措施,加快河湖综合整治方案编制进度。四是尽快制定河长制工作考核细则,切实发挥好工作考核的“抓手”作用。五是进一步强化群防群治力度,探索激发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促进形成全面参与、群防群治工作格局。